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1 ,200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修订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第八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第九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禁止无照或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商标印制业务。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需要印制其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凭《商标注册证》,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凭《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
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需要印制其商标标识的,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 注册商标印制证明 》,凭《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
需要印制其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 凭《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 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具《 注册商标印制证明 》时, 应当认真查验《
商标注册证 》。对需要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 应当审核是否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或(R)标记,是否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需要标明“优质”、“名牌”字样或标记的是否交验有关证明。《注册商标印制证明》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时,应当认真查验《营业执照》。对需要印制的未注册商标标识,应当审核是否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 》第八条第(1)、(2)、(3)、(4)款的规定。
对《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和《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收取工本费。第五条 商标印制单位在承揽商标印制业务时,应当收取《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或者《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印制的商标标识,应与《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及《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所附的商标标识一致。商标印制单位要建立印制登记制度,将《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或者《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以及印制后的商标标识样品按顺序存放以备查。登记册和留存的证明书件及商标标识样品,存放期不得少于一年。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标印制单位应当拒绝印制:
(1) 印制商标标识不交送《注册商标印制证明》 或《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的;
(2) 需要印制的注册商标标识 与《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所附的商标标识不一致的;
(3) 私自涂改《注册商标印制证明》 或者《注册商标印制证明》超过有效期限的;
(4) 印制未注册商标标识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或(R)标记,不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以及企业名称、地址与交验证明不符,需要标明“优质”、“名牌”字样或标记不交验有关证明的。第七条 严格禁止买卖商标标识。印制或者使用过程中的废次商标标识,必须销毁。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经常检查所在地区商标印制的情况。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五、六、七条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给予批评、通报、收缴商标标识及印版模具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责令赔偿。对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商标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外国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在我国委托印制其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凭《商标注册证》或其所在国(地区)商标主管部门开具的商标注册证明的中文译本,到我国印制单位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凭《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
需要在我国委托印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凭经过公证的被许可使用的证明的中文译本,到我国印制单位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凭《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
需要在我国委托印制其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凭经过公证的在其所在国(地区)的营业证明的中文译本,到我国印制单位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凭《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
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
严格禁止无照或超越经营范围承揽商标印制业务。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需要印制其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凭《商标注册证》,到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凭《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需要印制其商标标识...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四)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制商标的,应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印制。第十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同一印制单位印制同一商标已经提交过证明文件的,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同的证件。印制单位应查对以前的证件,并将每次印制的情况记录存档。第十一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包括:(一)登记...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
第五条 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产生,其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第六条 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附送能够证明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内容的相关文件。第七条 县...
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一、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印制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商标印制单位承印商标印制业务时,未对商标印...
关于商标印制有何法律规定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行业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涵盖了多种印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所有采用这些方法制作商标标识的企业均需遵守相关规定。这不仅要求印制单位核实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还要求建立严格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以确保商标使用的...
印刷商标有什么法规制度?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明确了《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核发条件及程序。申请单位需具备相应技术、设备及管理条件,并有专门管理人员。申请及验证过程需严格遵循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商标印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日常运营要求,包括人员变动、名称变更等情形下的证书处理流程,以及商标印制委托人的...
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在中国境内的标准出版行为,均适用本办法。其中,标准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标准出版活动包括标准出版物(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的出版、印制与发行等环节。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批准标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如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而对于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签订商标...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根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首先,商标印制委托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若委托印制注册商标,则还需出示《商标注册证》或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若为商标...